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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维权益 构建和谐促发展---郑州铁路局

郑州铁路局地处全国铁路网中心,现有职工12.5万人,运营资产524.8亿元,是国有大型运输骨干企业。路局、局党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全局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了稳定和谐。但对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局的劳动关系方面也有一些不和谐因素。为此,近两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要求,坚持以健全三项机制、维护职工权益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初步构建了职工与企业"共建和谐、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良好态势。我局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称号。
一、健全协商调处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
我们坚持把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权益,有效巩固了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
一是用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这个载体。每次职代会召开前,都由行政和工会共同组成起草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把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保险福利和职工教育等事项,细化量化为可执行的条款,使路局合同文本更加规范严谨,较好地体现了职工、企业双方的利益和责任。严格按程序办事,提前15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由平等协商代表收集汇总。协商会议上,对集体合同全部内容进行平等协商,特别是就工资问题,由工会和行政进行专题协商,对增加工资的具体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在集体合同中予以明确。路局、站段每年分别组织职工代表和专委会成员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并由两级职代会评价;选聘站段、车间1300余名监督员加强监督,确保合同履约率在95%以上。通过集体合同,路局集中解决了一大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其中2005年投资2000万元,重点解决了列车提速后沿线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2006年投资1396.7万元,重点解决了沿线职工吃水难问题;今年,我们正在筹建7600户职工住宅,重点缓解职工住房紧张问题。
二是抓住按劳分配和兼顾公平这个关键。经工会与行政专题协商,路局修订了工效挂钩、基层单位工资分配和单项奖励等办法,全面推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分配制度,推动了职工收入与劳动成果的紧密挂钩。收入分配中兼顾中老龄与青年职工、主要岗位与其他岗位、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等群体利益。在超额完成运输经营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平等协商结果,2006年为全局职工人均月增岗位工资220元;今年起,继续为职工人均月增200元的岗位工资。同时,建立了助困、助学、助医工作机制,2006年投入资金3192.2万元,救助困难职工7445人次、职工子女5123名。强化社会保险工作,2006年共征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养老等三项保险费14.1亿元,申报审批和发放社会保险待遇9.27亿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三是突出劳动合同和争议调处这个重点。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了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手续。2006年,我局《劳动合同》签约率、履约率保持在100%。设立领导干部信箱、局长书记热线,建立路局、站段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制度,畅通了职工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健全路局、站段、车间三级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对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予以疏导化解;配备劳动法律服务人员和兼职律师,为职工提供免费咨询和劳动法律服务。2006年,路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接待来信来访140多次,及时调查、协调和处理了一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二、健全民主管理机制,突出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
我们坚持把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证,通过强化民主管理,较好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一是深化职代会制度。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制订了局、站段《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明确了职代会会前会后报告、会前文件预审、重大决策审议、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职代会评价质询、职工代表培训述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10项工作制度,促进了两级职代会的规范运作。近年来,路局、站段事关改革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以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公开执行结果。同时,实行职代会评议路局机关制度,请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对机关作风、效率和服务进行评价;积极探索职代会推荐后备干部制度,拓展职代会评议干部范围,对于加强机关建设、和谐干群关系,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广大职工对职代会评价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是加强厂务公开工作。制订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建立了路局、站段、车间、班组四级厂务公开责任落实机制。在公开的形式上,建立了路局、站段厂务公开网站、电子触摸屏和各单位、车间公开栏,并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刊物和情况通报会等平台进行公开。在公开内容上,坚持以经济责任制考核、竞争上岗办法和职工收入分配、福利费使用、养老保险金缴纳公开等为重点,让职工随时了解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坚持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延伸,干部任免使用、运输计划及执行情况等,每月按规定的形式公开,保证职工真正了解敏感问题的真实情况。
三是发挥职工代表作用。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各项权责,让职工代表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坚持职工代表质询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制度,职工代表全过程监督竞争上岗、公开竞聘等重要事项,全过程参与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并组织职工代表每年进行两次专题巡视检查。2006年,职工代表通过巡视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及隐患6853件。同时,职工代表每年都要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群众的评价监督,促进了职工代表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健全教育引导机制,注重维护职工的发展权益
我们坚持把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力源泉,通过切实维护职工发展权益,有效激发了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内在动力。
一是推动职工岗位成才。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建立示范图书室,选树活动典型,完善考核标准,使职工在岗位上学习有条件、有榜样、有压力。加大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力度,设立100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基金,引导职工将提升素质与岗位建功结合起来,争当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投入2000余万元在23个主要行车站段建立标准化职工技能培训基地,精心组织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各类脱产培训班,提高了职工在新形势下建功立业的技能。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为主题的多种形式劳动竞赛,激励广大职工在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是倡导企业和谐新风。注重激发"共建和谐"的工作合力,把"以职工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工作各环节,组织各方面力量主动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营造了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关爱、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着重培养"局兴我荣"的团队理念,开展系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诚信铁路等教育,增强了职工的自豪感和归属感,使"局兴我兴、局荣我荣、郑局在我心中"成为职工的共同价值取向。大力弘扬"团结友爱"的互助精神,2006年各类捐助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多次参加。仅8月份的爱心捐助活动,全局就参加职工87019名,一些曾受救助的职工也积极踊跃参加。
三是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的"生命线"来看待,加大劳动保护监督力度,抓好尘毒作业点等劳动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保证了职工安全健康。路局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今年7月2日,全局实现运输安全一周年。同时,对现场工作岗位全部整修,并配置空调等设施,实行定置管理、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多层次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一年四季送关怀"等活动,为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每年全局还投资近2000万元开展"生活线"建设,集中购置电冰箱、电磁炉等设施直接送到基层,持续开展"太阳能工程"、"炉灶革命"、"小药箱到站区"等活动,推动沿线职工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为职工安心工作解除了后顾之忧。
四是丰富职工文体生活。我们把丰富职工文体生活,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建设多层次的文体设施,在职工相对集中地区,投资建设游泳馆、体育馆、文化宫等大型文体设施。在沿线深入开展"文化线"建设,投资8310万元建设沿线小型活动场地,改善沿线职工文体活动条件。构建以文化宫、体育场为依托的地区文体网络,健全地区文体联合会、单项文体协会等组织,为职工提供多层次的活动支持。开展多样化的文体活动,发挥文体场馆和文化线等资源优势,每年举办一次职工艺术节,四年举办一次职工运动会,采取文化列车、文化大集等形式为沿线职工送文化、送健康,丰富了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
企业对职工的关爱,化作了职工积极投身和谐企业建设的实际行动,全局广大职工保安全、保稳定、保任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高涨,拼搏精神和奉献意识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的良好局面。仅2006年,全局职工提出的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就达到6万余条;防止各类铁路运输事故隐患4000多件;在今年的铁路第六次大提速中,全局上下苦干实干,很多职工连续节假日不休息,仅用42天就完成了陇海铁路25.9万根轨枕更换任务,相当于全局5年工作量。
两年多来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生动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是重要的基础。企业要实现和谐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下功夫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紧迫的生产生活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政治、经济和发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企业的和谐、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命名表彰为动力,以"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为鞭策,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各项机制,促进职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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