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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在《就业促进法》与青年专题座谈会上介绍说,现在每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人达到2000万人,仅城镇就有1000万人。我们在北京、石家庄公共就业中介机构做了一个为期15个月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其中24岁以下的青年失业求职者分别为35%和38%,如果将青年人的概念扩大到35岁以下,这个比例就上升到68%和88%。换句话说,我们要促进就业必然涉及青年人的就业问题。
这次的《就业促进法》非常及时,有三个亮点。一是明确了在促进就业中政府的责任,法律首先是规范政府行为,在促进公民就业上,政府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第二是规定了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我国现在这个问题非常严重,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有性别、民族、年龄方面的,也有对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歧视。这次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要消除性别等5个方面的歧视,政府有责任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我觉得,现在消除就业歧视的关键在于司法而不是立法。在美国,招聘时要做职位分析,不会写性别、年龄的要求,也不会说不要有前科的人。等到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之后,我们的问题就是司法问题,就是仲裁部门、法院如何判断构成就业歧视的问题。这个法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将来是不是有必要再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法》,还有讨论的空间。
第三个亮点是政府要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目前,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受到重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存在对困难群体提供的服务还不够等问题。
总之,我认为,立法不能变成“写字运动”,不是看立法写了多少字数,而是要看法的实施情况,关键在于日后的贯彻落实效果。(李丽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