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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系统贯彻就业促进法培训班在京开班

   

    10日,劳动保障系统贯彻就业促进法培训班在京开班,培训班为期3天,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前来参加培训班,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培训班首日,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和法制司副巡视员马红兵主持,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进行开班式讲话,随后由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就业促进法》立法宗旨及主要法条释义;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巡视员王岩介绍《就业促进法》立法背景及难点问题;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副司长胡德巧介绍国家宏观政策支持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介绍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情况。

    张小建副部长在开班式上讲话,系统地讲解了《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他提出《就业促进法》是民生之法、和谐之法,奠定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就业促进法》切合国情,确立国策,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进程,为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就业促进法》强调制度规范,注重发展建设,为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注入巨大动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此外,还对《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归纳,初步概况为:一个方针、一面旗帜、六大责任、五项制度、十大政策。简称“1、1、6、5、10”。

    一个方针。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一面旗帜。即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法律第三章专门对此作了规定。

    六大责任。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更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法律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

    五项制度。《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形式将就业工作制度化,从而使就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大的方面来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和加强对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及预防制度。

    十大政策。政策是政府履行责任的具体提现。《就业促进发》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主要从是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财政保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以及支持灵活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还有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

 

 

                                                                       2007-10-11  

来源: 培训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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