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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劳动事业取得很大进展,继续朝着预定目标迈进。但是,在劳动事业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劳动就业情况
(一)劳动就业情况
(1)职工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6月底,全国职工人数达14671.5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8.6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职工10849.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8.4万人;城镇集体经济单位2876.9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18.9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945.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1.9万人。
(2)劳动就业情况
截止到3月底,全国尚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63.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6.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比上年同期增长0.2个百分点。在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53.6%。
(二)职工工资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6月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427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分经济类型看,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3311.3亿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为584.5亿元,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为384.1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9.9%、4.2%和19.2%。
统计资料表明,1-6月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9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率为5.5%。
(三)社会保险情况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进行。上半年,劳动部围绕统一养老保险制度这个中心,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到6月底,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的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0%;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海南省和陕西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75%。预计到6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分别为8770万人和2420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长0.1%和2.6%;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0亿元,支出580亿元,累计结余639亿元。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两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拟将试点范围扩大到58个城市。到6月底,全国已有32个城市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开始运作。
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上半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全国得到贯彻实施,有效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失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配合企业深化改革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失业保险在为失业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促进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失业保险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四)劳动关系与监察情况
解困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上半年,解困工作围绕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帮困资金,重点抓了元旦、春节及香港回归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1月份,劳动部、民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了“进一步解决城镇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电视电话会”。5月份,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国企业职工解困暨再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解困工作的开展。5月份,劳动部等12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解困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
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上半年,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步伐明显加快。截止到5月底,全国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达10697.1万人,占城镇企业职工总数的97.2%;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从业人员达1784.3万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从业人员分别达355.4万人和187.2万人。
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稳步开展。截止到3月底,全国已报送劳动部门审核的集体合同近10万份,集体合同报送率达71%。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或明确了集体合同审核管理的专门机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立法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劳动监察工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上半年,各地劳动监察机构先后组织了两次大的监察执法活动:一是春节期间民工有序流动大检查工作,二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用工年检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究,积极预防劳动违法行为。截止到6月底,各地劳动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42.4万户,涉及劳动者3000万人,依法纠正9万户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共有300万人补签了劳动合同,清退风险抵押金9000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等2.8亿元。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据统计,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0501件,比上年同期上升99%,结案9132件,结案率为87%,结案率比上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受理集体争议案件935件,是上年同期的3.22倍。
(五)职业技能开发情况
劳动预备制度的试点工作继续进行。上半年,劳动部召开了推进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会,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实施工作。目前,36个国家级试点城市和26个省级试点城市开始组织第一批学员的招生工作。
职业分类大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完成了第四、五、六大类基本框架的编制和审定工作。职业技能标准、技能规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劳动部制定并下发了铁道行业100个工种和农业、林业等部门的18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以及制图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技工学校招生计划顺利下达。1997年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为78万人,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技校招生计划为10.3万人。
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深入开展。上半年,绝大多数省市建立了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劳动部组织'96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部分全国技术工人赴法国观摩表演;劳动部与有关部委会签了联合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工人同业交流活动的文件。
据初步统计,上半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人员共达到85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73万人。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大检查工作。上半年,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自查工作。劳动部组织五个检查组分别对10个省市和2个部门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评估,共抽查了30个地市和80个鉴定所(站)。
中韩职业培训合作项目正式签约并开始启动。5月份,林用三副部长与韩国国际协力团总裁在北京签署了项目会谈纪要,随后由李伯勇部长代表中国政府与韩国政府代表在汉城正式签署了协议书。
(六)安全生产情况
1-5月,全国共发生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5737起,死亡6117人,重伤2237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8%、8.6%和10.5%。其中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2586起,死亡3950人,重伤51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5.2%、7.6%和29.6%;非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3151起,死亡2167人,重伤172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7%、10.3%和2.6%。
1-6月,全国企业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296起,死亡2058人,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5.4%和1.8%。其中,矿山企业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233起,死亡1708人,分别下降18.0%和2.2%;非矿山企业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63起,比上年同期下降4.5%,死亡350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1-5月,交通部直属企业、地方企业、乡镇运输船共发生船舶交通事故362.5起,死亡和失踪247人,直接经济损失2345.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0%、8.9%和69.9%。1-5月,全国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火灾)59305起,死亡1169人,伤1913人,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1-5月,全国铁路共发生重大路外伤亡事故10起,死亡33人,重伤2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5%、43.5%和188.9%;共发生路内死亡事故32起,死亡65人,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3人,上升183%。1-5月,民用航空运输发生重大飞行事故1起,死亡35人;发生一般飞行事故1起,死亡2人。
(七)劳动法制建设情况
劳动立法工作继续取得进展。上半年,颁布实施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等部颁规章;《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劳动监督检查条例》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地方劳动立法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新进展,颁布实施了一批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就业政策公约〉的决定》。
继续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认真组织落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了六项整改措施,并确定了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阶段性目标。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方面加大了力度,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取得进展,基本劳动标准逐步落实。2月底前,劳动部对1996年未列入检查和自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湖南省和广东省进行了重点抽查。
依法行政和“三五”普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5月份,在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现场会上,对劳动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要求,并向全国劳动系统推广了深圳市劳动局依法行政的经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从总量上看,劳动力将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今年上半年,国家加大了企业改革力度,大力推进企业兼并破产,加之国有、集体企业经济效益仍无根本好转,从而导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一
步增加,企业下岗人员增多,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2、解困工作任务艰巨。上半年全国企业的景气状况虽有所回升,但相当数量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上仍存在一定困难,困难职工生活问题仍十分突出,解困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
3、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亟待深化。当前社会保险工作面临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方案尚未出台,基金收缴存在一定困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较低,计算机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过高,企业与国家的负担沉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形成统一的改革实施方案,在基金收缴、待遇水平、帐户管理以及医院配套改革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4、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虽然上半年安全生产状况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但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因素仍然存在:安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安全设施不配套,事故隐患较为严重;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健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相对较差;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力度。加强宣传工作,促进下岗职工择业观念的转变,为再就业工作营造舆论氛围;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快建立再就业基金,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加大职业技能开发力度,抓好劳动预备制试点工作的落实,积极组织下岗职工转业培训;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
2、标本兼治,全力做好解困工作。从长远看,做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管理,发展生产。目前,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首先要落实解困工作责任制;其次要及时对困难企业职工发放救助资金;再次要对困难企业认真实行分类救助指导;最后要积极帮助困难职工转变观念并切实加强对解困工作的督促检查。
3、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程。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步伐,对已实行省级统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尽快制定省级统筹的目标模式和过渡办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国家确定的总体改革原则指导下,逐步完善改革方案;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搞好社会保险资产的清理工作,利用计算机提高基金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减轻企业和国家的社会保险负担;加快《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现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险工作尽快步入法制轨道。
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与制约、激励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使安全工作成为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行为;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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