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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劳动工作形势初步分析
2005年12月14日    

  1997年,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态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向前迈进。劳动事业在改革中稳步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基本情况

  (一)劳动就业情况

  1.职工人数

  初步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职工人数

为14678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67.3万人,继1996年后仍呈下降的趋势。

  2.就业情况

  初步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城镇尚有登记失业人员570万人,比上年底增长3.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比上年底增加0.1个百分点。

  (二)职工工资情况

  企业工资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截止到1997年底,工资指导线试点已扩大到包括北京、江苏、吉林、湖南等省市在内的9个地区;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的企业约有1000户;地方自行组织的经营者年薪制试点企业户数继续扩大;包括人工成本在内的企业内部分配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劳动部、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成立了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3个部门成立了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对高工资行业、企业开展了重点检查,对违纪企业进行了查处。

  初步统计,1997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9590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全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580元,增长5.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7%。

  (三)社会保险情况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深化。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到年底,全国已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了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据统计,截止6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不包括系统统筹数字,下同)的职工人数为7271.5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0.7%;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为2019.5万人,增长5.2%。预计199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87亿元,支出776亿元,结余11亿元。到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97亿元。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进行。截止到6月底,全国已为230.2万职工建立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46.3万离退休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医疗费;全国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分别为770.1万人和103万人。到年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试点范围由“两江”扩大到36个城市,参加统帐结合的企业职工达232万人。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开展。到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或按照文件要求完善了本地区的改革方法,90%的企业职工实施了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人数达到3500万人。

  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年底,全国已有1200个市县的2200万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四)劳动关系与监察情况

  积极开展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劳动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发[1996]29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解困工作。劳动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制订了9000万元中央下拨解困基金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各地筹措解困资金近30亿元。积极建立解困工作机制。到1997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4个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先后成立了解困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帮困资金,已筹集帮困资金60多亿元,解困工作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到年底,全国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达10728.1万人,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7.5%;乡村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从业人员达1795.8万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从业人员达714.9万人。

  指导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1997年,各地报送劳动部门的集体合同共4万份,涉及职工1660万人,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为3.9万份(其中国有企业2万份)。截止9月底,在劳动部门备案的集体合同为10.6万份,涉及职工3818万人。

  继续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建立新开办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备案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民工有序流动大检查和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1997年劳动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36.8万户,涉及劳动者2352.8万人;开展劳动用人年检工作,全年检查用人单位25.7万户,涉及劳动者4390.9万人;开展常规巡视检查、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前三季度共检查用人单位54.5万户(其中非国有企业占82%),涉及劳动者5302万人,查处举报案件10万件。同时,加强了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到年底,全国共建立劳动监察机构3059个,组建率为97.8%,配备劳动监察员29800人(其中专职劳动监察员12134人),比上年同期增长23%。

  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大胆改进办案方式,提高了办案质量和结案率。前三季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44704件,涉及劳动者15.5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56.2%和35.2%,结案率为95.3%,比上年同期上升5.4个百分点。

  (五)职业技能开发情况

  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试点工作。1997年,劳动部指导36个国家级试点城市、27个省级试点城市制订了实施方案。截止11月底,全国已有18万人报名参加培训,11万人进入定点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职业分类大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到1997年底,劳动部已完成职业分类大典第四、五、六大类框架的平衡审定,第一、二、三大类基本框架也已初步完成。劳动部完成并下发了铁道等行业11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农业、林业等部门73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贯彻落实技工学校“九五”改革与发展规划,提高办学效益,加强技工学校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技工学校4467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30所),在校生199万人。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大检查工作。1997年,劳动部分别对10个省市和两个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评估,实地检查了30个地市、80个技能鉴定所(站)的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蓬勃开展。1997年,全国评选出10名'97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百名全国技术能手。

  (六)安全生产情况

  1997年1-11月,全国共发生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13529起,死亡15398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5.1%和6.1%。其中,矿山企业共发生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5942起,死亡9975人,分别下降17.9%和3.5%;非矿山企业共发生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7587起,死亡5423人,分别下降12.7%和10.5%。

  1-12月,全国共发生企业职工重大伤亡事故652起,死亡4685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5.7%和2.3%。其中,矿山企业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527起,死亡4009人,分别下降16.8%和0.8%;非矿山企业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25起,死亡676人,分别下降10.7%和10.1%。

  1-10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近24.8万起,死亡5.9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5.1亿元;1-11月,交通部直属企业、地方企业运输船舶共发生船舶交通事故853.5起,比上年同期下降10.4%,死亡和失踪524人,下降1.1%,沉船180艘,下降8.6%,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上升44.1%;全国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火灾)11.8万起,死亡2203人,比上年同期上升14.1%,直接经济损失12.7亿元,上升35.9%;全国铁路共发生路内死亡事故65起,死亡107人,比上年上升37.2%;民用航空运输飞行共发生重大飞行事故1起,死亡35人。

  (七)劳动法制建设情况

  劳动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就业政策公约>的决定》;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劳动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锅炉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等5个规章。同时,配合国务院法制局,对《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劳动监督检查条例》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加快了立法进程。

  劳动执法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的要求,劳动部开展了《劳动法》执法检查,推动了《劳动法》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常规性劳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初步建立了地方劳动法规和规章的备案抄送制度。“三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劳动行政部门积极开展了宪法、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知识的学习考核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新成长的城镇劳动力数量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跨地区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使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进一步增加。尽管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但现阶段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尚不能满足劳动力就业的需要,就业矛盾十分突出。

  (二)解困工作任务相当艰巨。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加大兼并、破产和改制的力度,出现了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这种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好转。目前,帮困资金数量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尚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解困的政策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等等,使得解困工作进展困难。

  (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亟待深化。一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经济效益不佳,造成基金收缴率下降。二是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广,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覆盖面较窄,削弱了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三是社会保险立法相对滞后。

  (四)工资宏观调控仍需加强。虽然国家对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工资差距问题尚有待解决,收入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也需要逐步完善。

  (五)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力度。充分利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有利时机,抓住股份合作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机遇,通过发展经济,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就业的同步增长;尽快建立再就业基金,增加对再就业的投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对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教育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克服单纯依赖政府安排就业的思想,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兴办集体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或从事个体劳动。

  (二)全面落实解困工作制度。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解困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解困工作责任制。二是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增加解困资金,特别是要把已经确定的资金筹集渠道落实到位。三是真正把解困工作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在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通过政策鼓励,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认真做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加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进程,增强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险工作尽快走上法制轨道。

  (四)进一步加强工资和居民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在改进和完善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加大工资制度的改革力度,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当前,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的宏观调控政策,着力理顺行业分配关系,解决好行业间分配差距悬殊的问题,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取高收入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继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重点逐步向以“保低”为主转变。经过努力,逐步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新型工资分配制度。

  (五)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工作体制。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覆行法律负予的职责,强化安全监察,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99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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