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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境外就业中介管理 要求高起点、多服务、重信用

  自国家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颁布《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以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始终秉承“高起点、多服务、重信用”的工作思路,走一条有上海特点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之路。

  一、

申请“高起点”,确保境外就业中介高素质起步
  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的前景被市场看好,想从事此行业的机构很多。面对申请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实力高低不一的状况,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谨慎起步”的工作精神,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境外就业中介工作的特点,提出上海的申请工作实行“高起点”的工作要求。
  “高起点”之一要求申请机构具备相关的行业经验,目前上海上报国家劳动保障部的23家申请机构中,具有外派劳务或境外中介服务经验的有21家,占91%。
  “高起点”之二要求中介机构的境外就业备用金至少150万元人民币,从而使实力雄厚的机构也要多加分析预测,慎重考虑可行性,才开始申请。
  “高起点”之三是人员素质高。上海市要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配备5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外语和财会方面的工作人员除具备该专业的资格证书外还应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
  资金、人员和相关业务经验方面的三个“高起点”要求,确保了上海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高素质起步。

  二、管理“多服务”,引导境外就业中介行业自律
  在境外就业中介管理工作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服务为本,推出了多项体现政府服务职能的举措,引导境外就业中介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为方便求职者识别某一中介机构是否经批准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中介机构一律到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名称统一为“上海**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提高上海境外就业中介从业人员素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逐步实行经纪人管理制度。为提升上海境外就业中介行业水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召集并组织上海市中介机构成立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定期开会,业务成熟的中介机构介绍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共同研究业务中的得失,探讨普遍性的问题,群策群力地制订行业收费指导价、中介服务格式合同等自律文件。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规范各中介机构的操作,建立伙伴竞争型的良好行业秩序。

  三、档案 “重信用”,激发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创良好声誉
  境外就业中介业务具备高风险,求职者更希望选择信用好的中介机构为其服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适时提出对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建立信用档案,作为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年审的审查标准之一。信用档案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为求职者选择服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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