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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结合侨乡实际 大力规范和培育境外就业中介市场

  福建省是著名的侨乡,历来就有亲帮亲、邻帮邻出国就业发展的传统,不仅解决了本身的就业问题,增加了个人收入,又为国家创收了大量外汇,还带回了新观念,引进了新技术,甚至还带回了投资项目。《境外就业中介管

理规定》颁布后,福建省充分结合侨乡实际,大力培育和规范境外就业中介市场。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颁布后,福建省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境外就业管理工作。
  (一)积极争取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福建成立省劳动保障厅境外就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正式向编办报告成立境外就业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境外就业管理工作。
  (二)把全省境外就业管理工作列入2003年工作计划,要求全省劳动保障部门把境外就业作为拓展就业渠道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在厅领导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开展了三次大型境外就业宣传活动。一是结合省实施细则的出台,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管理的通告》。二是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举行了大型的境外中介宣传日活动。三是举行了全省首批18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证仪式,邀请全省各大新闻媒体再次对境外就业有关政策等进行宣传报导。
  (四)厅领导亲自出面与相关部门协调,迅速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集中办理护照”、“广告审核备案办法”等一系列符合本省实际的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及办法。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等颁布后,福建省劳动保障厅结合实际,会同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境外就业广告发布审核审批备案办法、境外就业项目审核备案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确定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范本、境外就业确认书格式等,并拟定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量化考评标准》,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实行量化考评,使省境外就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三、转变职能,增强服务
  福建省在开展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注重转变政府职能,改直接管理为动态监管,同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境外就业服务工作。
  (一)建立全省境外就业人才储备库。将全省有意愿出境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纳入劳动力市场网络。同时,要求各级劳动力市场开设境外就业咨询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信息、办理境外就业求职登记、进行境外就业政策咨询解答和代缴保险等服务。
  (二)建立境外就业培训、考核基地。在全省各设区市选择一至两家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所设专业等方面较为全面、信誉较高的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作为境外就业定点培训、考核单位作为会员单位向全省境外就业机构推荐。培训机构重点从培训出境就业人员的技能、语言等方面着手,全面提高境外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
  (三)筹建全省境外就业服务行业协会。为了提高行业队伍素质,规范行业行为,福建省正在筹建省境外就业服务行业协会。协会既可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也可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协助中介机构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信誉,增强国际就业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我省境外就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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