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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劳社人司发[2007]55号

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部属各单位(包括学会、协会)举办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班(以下简称办班)的管理,2006年4月,人事教育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劳社人司发[2006]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一年多来,大多数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系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规范运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仍然存在少数单位计划外私自办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举办培训班的现象,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也有反映,给我部培训班管理秩序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为严格对部属单位办班(含研讨、研修班)的管理,规范我部干部培训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培训班继续实行计划控制,杜绝私自办班。部属各单位办班,应在年初申报办班计划,经人事教育司审核、综合平衡后拟订办班年度计划提请部务会审定后组织实施。确因工作需要追加培训班的,必须报人事教育司提请部领导同意后方能举办。列入部办班计划的培训班由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承办。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办班。对无视部办班计划私自办班的,经查实后,除按本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根据责任轻重,分别给予办班当事人、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纪律处分。

  二、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开班前要做好培训方案制定、师资选配、培训资料(含讲义)印制、地点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部属各单位办班的师资,应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安排。培训内容涉及其他司局的,一般应请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授课。授课人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授课。确需邀请部外专家学者授课的,须报人事教育司备案。要按教学计划和办班通知明确的内容进行培训,不得随意缩短规定的培训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培训课程,不得安排与培训主题无关的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班务管理。主办单位和教育培训中心至少要安排两名干部对每期培训班班务进行管理,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全权负责或以外单位人员为主负责组织管理。要在政府网站公布我部年度办班计划和参训情况,接受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由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成办班检查组不定期地深入培训班,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到课率、收费标准等进行检查,对授课质量进行评估,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办班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加强自我约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情况给予部内通报批评、没收办班收入和取消一年办班资格。对办班过程中疏于管理出现重大事故或严重问题的,本着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经办人员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人 事 教 育 司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 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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