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至9日,按照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工作方案,我部在北京举办了劳动保障系统第一期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班。本期培训班共有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工作的厅处级干部,以及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计268人参加。杨志明副部长出席了培训班开班式并作开班讲话,人事教育司张立新同志对培训班进行了总结。大家一致反映,这次培训班举办及时,时间不长但很有收获,为该法5月1日实施作了必要的准备。按照培训工作方案,第二期、第三期培训班将由劳动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于5月上中旬在大连、西安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