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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劳社厅函[2008]78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邮政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请示》(中国邮政[2008]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我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请你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要求,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建集团公司鉴定中心和考核站,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希望你公司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切实保证鉴定质量。要将试点工作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技能人才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支持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

  

  

                                                  二○○八年二月三日

  

  

  

  

来源: 培训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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