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河北省技师学院等37所技师学院备案的函 (人社厅函[200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及《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0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将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河北省技师学院等37所技师学院予以备案。 附件:备案技师学院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点击下载
关于同意河北省技师学院等37所技师学院备案的函
(人社厅函[200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及《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0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将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河北省技师学院等37所技师学院予以备案。
附件:备案技师学院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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